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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庆市委党校校园绿化改进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HZ25012
采 购 人: 中共安庆市委党校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省恒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26
中共安庆市委党校校园绿化改进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中共安庆市委党校校园绿化改进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省恒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 5 月 7 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25012
项目名称:中共安庆市委党校校园绿化改进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邀请供应商方式: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预算金额:49000.00元(含税)
最高限价:49000.00元(含税)
采购需求:市委党校校园内绿化苗木采购、种植、养护等,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历天完成供货、栽种(养护期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 4 月 28 日至2025年 5 月 6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安徽省恒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方式: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邮箱:450592219@qq.com,报名专用电话:0556-5209957)
4、报名资料:确认回执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资料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公司联系人姓名、电话等信息)。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名阶段代理机构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在评审时因资格性审查未通过而谈判响应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 5 月 7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省恒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庆市白泽路肖坑工业园6栋2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 5 月 7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省恒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庆市白泽路肖坑工业园6栋2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共安庆市委党校网站发布。
2.供应商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谈判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安庆市委党校
地 址:安庆市宜秀区集贤北路1199号
联系方式:张主任 0556-52263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恒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庆市宜秀区白泽路肖坑工业园6栋2楼
联系方式:丁工 0556-52099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主任
电 话:0556-5226388
中共安庆市委党校:
我单位确定参加 中共安庆市委党校校园绿化改进项目 的竞争性谈判。
XXX(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第一节 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中共安庆市委党校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安徽省恒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4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 □统一组织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 场考察, 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5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分为 个包,本次采购第 包 响应人对多个包进行成交包数规定: |
6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 产品 |
□是 ☑否 ,详见采购需求 |
7 | 申请人(供应商)资 格要求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8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9 | 谈判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算起) |
10 |
响应文件要求 |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分开胶装,合并密封。根据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盖章。标书封面用白纸装订的按废标处理。 |
11 | 提交响应文件 |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7日15时00分,迟到的谈判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递交地点:安徽省恒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庆市白泽路肖坑工业园院内6栋二楼) | |
12 | 媒介发布 |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中共安庆市委党校(http://www.aqdx.org.cn/) | |
13 | 谈判时间和地点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
14 | 评审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
15 |
确定成交候选人 和成交人 | 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 家 确定成交人: □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 | |
16 |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 形式 | ☑书面形式 □数据电文
| |
17 | 谈判保证金 | 本项目免收 |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 要求 (1)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 2 % (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险 □保函 (3)收取单位:采购人 (4)退还时间:货物验收合格后 注意事项:(1) 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 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 ||
18 |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 收部门、联系电话和 通讯地址 | 递交方式: 书面形式 接收部门: 安徽省恒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56-5209957 通讯地址:安庆市宜秀区白泽路肖坑工业园6栋2楼 | |
19 | 成交服务费 | (1)代理服务费用:人民币3000元。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3)收取单位: 安徽省恒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缴纳单位: 成交人 (5)成交人应在收到缴费通知后三日内按谈判文件要求缴纳成交服务费,完成缴费后请在7个工作日内联系代理工作人员开具电子普通发票,逾期不再开具发票。 | |
20 | 原件 | 本次谈判时不要求供应商携带相关证件、业绩及奖项的原件 (谈判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 |
21 | 说明 | 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单位。 2、本项目若涉及到专业分包工程,如成交人没有相应资质,则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该专业分包单位的选定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1、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人、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响应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 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若银行、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分公司参与谈判 ,须取得总公司的相关授权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响应文件中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要求事项可由分公司负责人代理。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的响应人或货物必须满足的要求: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1.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1.3 以谈判公告中约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3.1.4 若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响应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响应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1.5 若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响应人提供的货物非中小企业制造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2 若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接受联合体谈判 ,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谈判联合体,以一个响应人的身份谈判 。
3.2.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响应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2.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2.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谈判 ,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谈判总金额的比例。
3.2.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2.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谈判 ,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2.8 对联合体谈判的其他资格要求见响应人资格。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4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供应商必须确保自己信息真实、准确,否则,供应商因此蒙受损失,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4、现场考察:供应商自行现场考察。供应商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现场考察,对项目环境和影响等因素,做出理性的判断和估价。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供货安装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或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费用或索赔的要求。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6.1、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第一章 谈判邀请(谈判公告)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3、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文本不清晰、表述不一致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及自己理解产生的误差,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约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谈判响应人可以要求采购单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或澄清。
7.2、谈判响应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质疑,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向采购单位提出并将问题发送至邮箱450592219@qq.com。
7.3、如果谈判响应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则视为充分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内容。一旦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则认为该谈判响应人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
7.4、采购单位对在约定时间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将以本须知所述方式进行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8、谈判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无论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的货物及所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2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谈判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8.3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编制
9.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9.2 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9.3供应商必须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交,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9.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的实质性要求。否则,其响应文件在评审时有可能被认为是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终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10、报价
10.1、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明细表上应清楚地标明响应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生产厂家、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和总价等内容。
10.2、除非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响应文件将视为响应无效。
10.3、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谈判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谈判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4 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谈判 ,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0.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0.6 报价其他情况:
10.6.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表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为准;
10.6.2、若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0.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首轮报价表为准,并修正单价。
10.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但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谈判响应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谈判响应人不确认的,其谈判响应无效。
11、谈判响应货币:人民币。
1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理:
12.1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 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3、谈判有效期
13.1、谈判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谈判有效期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3.2、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的谈判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谈判响应人应按谈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和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并提交谈判响应文件。
14.2谈判响应文件应由谈判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须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14.3谈判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谈判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4.4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谈判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文本不清晰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谈判响应人负责。谈判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迹打印或书写。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1、响应人须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15.2、未按竞争性谈判须知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15.3、响应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提交,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有效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不予接收,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
16.1、响应人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16.2、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的约定,通过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条款以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响应人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7、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约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17.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17.3、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响应人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8、谈判时间和地点:采购单位将在“谈判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谈判。
19、谈判程序
19.1、谈判由采购单位代表主持,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
19.1.1、宣布项目名称、介绍参会人员;
19.1.2、宣布开标纪律;
19.1.3、各响应人代表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是否存在异议;19.1.4、暂时休会,评委进行评审;
19.1.5、资格性、符合性通过的响应单位,谈判小组与各个谈判响应人进行谈判;
19.1.6、各个谈判响应人进行最终报价;
19.1.7、复会,宣布评审结果。
20.1、如逾期提交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20.2、开标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由谈判小组评审后,认定为谈判响应无效;
20.2.1 谈判响应文件封面、谈判响应函、谈判报价表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拒绝补齐签字或拒绝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加盖印章的;
20.2.2 谈判响应报价高于谈判最高限价的;
20.2.3 法律、法规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形。
20.3、谈判响应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经谈判小组评审后,认定为谈判响应无效:
(1)被责令停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安庆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可能影响本项目正常实施的;
(4)法律、法规规定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0.4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谈判响应人受到财政部门依法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其谈判响应无效。
21.1 本项目将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谈判小组组长。
21.2 谈判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
21.3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2、响应文件的评审和谈判
22.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 。
22.2 竞争性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22.3 谈判小组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22.3.1 初审。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谈判小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2.3.1.1 不良信用记录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 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谈判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2.3.1.2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 ”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22.3.1.3 信用信息记录方式: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
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初审审查依据。
22.3.2 谈判 。初审合格后,谈判小组将按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22.3.3 报价。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4 相关说明。
22.4.1 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竞争性谈判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2.4.2 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2.4.3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谈判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谈判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22.4.4 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2.5 供应商授权代表对谈判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23.终止竞争性谈判
2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谈判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4.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4.1 谈判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印章。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
25.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5.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表的格式、填写、盖章须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则视为供应商自愿退出谈判。
26.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6.1 谈判小组依据本项目谈判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最后评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
27.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27.1 谈判小组按照最后评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和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谈判小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8.编写评审报告
28.1 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9.保密要求
29.1 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9.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成交通知书
30.1 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0.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告知谈判结果
31.1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2.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3.成交服务费
33.1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4.签订合同
34.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34.2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5.质疑和投诉
35.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2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或者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5.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5.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谈判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36、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商务条款名称 | 具体要求内容 |
1 | 付款方式 | 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经发包人或委托的第三方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单位审核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其余3%待养护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付清(以上均不计息)。 |
2 | 供货及栽种地点 | 中共安庆市委党校校园内 |
3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完成供货、栽种 |
4 | 免费养护期 | 成活养护1个月、保存养护11个月 |
二、货物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金桂 | 胸径14-15cm,高5-5.5m,冠幅3.5-4m | 2 | 株 |
2 | 双面红红花继木 | 36株/㎡,冠幅15-20cm,高度25-30cm | 16.9 | ㎡ |
3 | 欧石竹 | 81株/㎡,冠幅10-15cm,高度15-20cm | 90.2 | ㎡ |
4 | 茶梅 | 36株/㎡,冠幅20-25cm,高度25-30cm | 37 | ㎡ |
5 | 月季 | 20株/㎡,冠幅15-20cm,高度35-40cm | 23.2 | ㎡ |
6 | 火焰南天竹 | 36株/㎡,冠幅15-20cm,高度20-25cm | 51 | ㎡ |
7 | 天鹅绒紫薇 | 20株/㎡,冠幅15-20cm,高度45-50cm | 23 | ㎡ |
8 | 亮晶女贞 | 36株/㎡,冠幅15-20cm,高度20-25cm | 20 | ㎡ |
9 | 复合肥 | 园林绿化专用复合肥 | 200 | 斤 |
10 | 营养土 | 20斤袋装;50袋 | 1000 | 斤 |
11 | 人工起挖、栽植麦冬草 | 人工起挖、栽植麦冬草 | 9 | ㎡ |
12 | 养护 | 成活养护1个月、保存养护11个月 | 1 | 项 |
13 | 恢复停车位 | 长5m*宽2.5m | 2 | 个 |
说明: 1、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必须标明所投货物的品牌(如有)与参数,保证原厂正品供货。 2、本项目主要标的为表中序号为 1 的“金桂”,主要标的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将在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 3、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采购人验收时将逐条核对,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虚假响应等,采购人有权报监管部门并追究违约责任。 4、响应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的反映评审内容,如因材料模糊不清,导致谈判小组无法辨认的,谈判小组可以不予认可,一切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
三、项目采购需求
1、本次谈判响应报价,包含清单上全部绿化苗木、花草的采购、运输、装卸货、栽种(含若需要改换土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并包活一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一次性将全部商品送货上门,摆放至校方指定地
点,确保品种、规格、数量无误。
3、成交人自行组织人员在校方指定区域内完成栽种。
4、完成栽种后一个月,双方共同组织一次验收。
验收要求:(1)采购所需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与合同一致;
(2)保证成活率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
5、自通过一次验收11个月后,双方组织二次验收,要求成活率必须达到100%。未达到的,需要在一个月内免费完成补栽补种。
6、种植、养护需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要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与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方法:
1、初审。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
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初审表 |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响应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 ”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 |
2 | 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
3 | 不良信用记 录查询 | 响应人不得存在竞争性 谈判须知正文第 21.3.1.1 条中的不良信 用记录情形 | 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正文第 21.3.1 条要求 |
4 | 供应商声明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竞 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并加 盖供应商公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5 | 申请人(供应商) 资格 | 符合申请人(供应商) 资格要求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6 | 谈判响应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竞 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并加 盖供应商公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7 | 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及授权 委托书(如有)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竞 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并加 盖供应商公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8 | 谈判报价 | (1)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10 条要求 (2)首轮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9 | 技术参数评审 | 技术参数完全响应或 优于竞争性谈判 文件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10 | 商务要求响应 情况 | 符合谈判文件采购需求 中付款方式、供货及栽种地点、合同履行期限等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11 | 响应文件 | 格式、填写符合竞争性 谈判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12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 |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注: 1 、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要求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的,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响应人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若响应人提供了谈判文件未要求的证明材料,谈判小组将不予评审。 |
2、谈判。初审合格后,谈判小组将按响应文件递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3、最后报价评审,符合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24 条要求。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货物类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下述
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并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 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
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成交通知书;
1.1.3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竞争性谈判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货物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商 |
1 | |||||
2 | |||||
3 | |||||
……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
1 | |||
2 | |||
3 | |||
…… | |||
总价 |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
1.4.2 发票开具方式: 。
1.5 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交付期限: ;
1.5.2 交付地点: ;
1.5.3 交付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 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 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 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 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
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 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 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 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
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 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 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 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 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
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 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 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 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
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 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
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①) 项 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 安庆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②
向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 ”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
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
付给成交人的价格。
2.1.3“货物 ”系指成交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 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
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 甲方 ”系指与成交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
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 ”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成交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
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 ”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 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
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 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
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包装和装运
2.4.1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 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 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
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
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 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 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
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
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7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7.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
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7.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7.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 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 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
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8 质量保证
2.8.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
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8.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
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9 货物的风险负担
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
专用条款。
2.10 延迟交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 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
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1 合同变更
2.11.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
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11.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 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2.12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 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 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
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3 不可抗力
2.13.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
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3.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3.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
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3.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 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送达对方当事人。
2.14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5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 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
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6 合同中止、终止
2.16.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6.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
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
责任。
2.17 检验和验收
2.17.1 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 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
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7.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 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
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7.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8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9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9.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9.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0 履约保证金
2.20.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 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
同价 2.5%的履约保证金;
2.20.2 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退还乙方;
2.20.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 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
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21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 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
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2.6 |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经发包人或委托的第三方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单位审核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其余3%待养护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付清(以上均不计息)。 |
2.17 | 检验和验收: 成交人和采购人双方共同实施验收工作,结果和验收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生 效。 |
2.20 | |
... |
...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名称: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谈判响应函
二、报价表
三、谈判响应表、最后报价表
四、诚信响应承诺书
五、供应商声明函
六、证明材料
一、谈判响应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的竞争性谈判邀请(谈判公告),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按本次谈判文件规定及最后报价承诺供货及安装。
2.我方根据本次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甲方(采
购人)要求的日期内完成项目的交货及安装,并通过甲方(采购人)验收。
3.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附件、参考资料、谈判文件更正公 告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谈判文件,并对谈判文件各项条款、规定
及要求均无异议。
4.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谈判日期起遵循本谈判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
的谈判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谈判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
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谈判。
7.我方同意谈判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服务(或供货)期限。
8.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供应商: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报价表
2- 1 首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 某项目
项目编号: 某编号
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人民币小写: 元 |
人民币大写: | |
备注说明 | 报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2 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生产厂家(如有)、品牌(如有)、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 ... | ... | ||||
总价 |
小写: 元 |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三、谈判响应表
3.1 商务响应表:
序号 | 商务条款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人承诺 | 偏离说明 |
1 | 付款方式 | |||
2 | 供货及栽种地点 | |||
3 | 合同履行期限 | |||
4 | 免费养护期 |
3.2 技术响应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生产厂家(如有)、品牌(如有)、型号 |
响应技术参数 |
响应情况 |
备注 |
... |
注:1、响应人必须将自己所投货物真实、准确地填入以上表格中。
2、响应人必须根据自己所投货物与“技术参数要求 ”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 ”
(优于、满足、不满足)。
3、响应人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若响应人提供了谈判文件未要求的证明材料,谈
判小组将不予评审。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最后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报价 |
大写: |
小写: 元 | |
备注: 1 、分项报价按总报价的同等比例调整; 2 、最后报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注:此表请各供应商单独多准备几份,并加盖好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以便在谈判现场时报价使用。
(此表无需放在响应文件中)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四、诚信响应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不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或者以其
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
四、不与其他响应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响应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
合法权益;
五、不与采购单位或其他响应人串通参加采购活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保证中标、成交后不转包,若有合法分包征得采购人同意;
七、保证中标、成交之后,按照响应文件承诺提供货物、服务及派驻人员;
八、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九、我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信息真实,无编造虚假信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按《诚信承诺书》和有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接受处理。
十、如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提出投诉,保证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我方保证对本次采购活动有任何质疑或投诉,都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否则,不针对本次采购活动提出任何质疑或投诉。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承担谈判文件确 定的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给予的处理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 (盖章)
日 期:
五、供应商声明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的
规定,
1、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及本项目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
位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
(6)我单位不在财政部门依法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限内;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盖章)
日 期:
六、证明资料
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移动电话):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影印件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果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谈判现场须手执原件一份现场查验。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委托代理人。代表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谈判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文件的签署、提交响应文件开启、参与谈判 、签约等。授权代表在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性别 :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方式(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影印件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果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谈判现场手执原件一份现场查验。
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
若法定代表人参与谈判及签署响应文件的则不需此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