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2014年度全市党校系统
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党校、本校各处室:
为充分调动全市党校系统教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激励教研人员多出精品力作,进一步推动全市党校系统科研工作,市委党校决定开展2011-2014年度全市党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及参评成果种类
凡在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调研报告,被市、县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的咨政报告等科研成果均可参加评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包括省委党校)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二、评奖指标
各市(县、区)委党校和本校各处室在初评的基础上,推荐上报3项科研成果,每人限报1项。
三、奖项
评奖奖项设一、二、三等奖。市委党校与县(市、区)委党校分开评奖。市委党校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县(市、区)委党校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四、评奖程序
1.初评:各县(市、区)委党校和本校各处室按通知要求进行初评,并将初评成果报市委党校理论研究室。
2.评审:由市委党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3.批准:评奖结果经市委党校校委批准后,以市委党校名义颁发获奖证书,同时以市委党校文件形式向全市党校系统通报评奖结果。
五、报送材料要求
1.参加评奖的专著、教材需报送2本,其他科研成果需报送复印件(将报刊封面、封底、目录、文章的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咨政报告正文和领导批示件装订在一起)一式2份,每一项参评成果需填写《安庆党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推荐表》(从安庆市委党校网站下载)一式10份。
2.请各参评单位于2015年6月22日前将参评材料报送到市委党校理论研究室。逾期不报参评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中共安庆市委党校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