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校字〔2021〕27号
校内各处(科)室、各县市(区)委党校:
根据省人社厅《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全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全市党校系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党校系统申报和认定中初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市党校系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任职资格标准条件按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党校系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皖校〔2012〕25号)和皖校发〔2015〕69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2018年之前入职的硕士毕业生,获得硕士学位后,且从事本专业满3年,可以直接申报评审讲师资格。2019年之后入职的硕士毕业生,须先取得助教资格并满足相应年限后再申报讲师资格。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各县(市)、区人社局委托评审函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中级)1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认定初级)1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情况登记表》1式9份;
5、《简明信息表》一份;
6、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任合同)、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
7、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论文以及取得的咨政成果等原件;
8、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教学计划、课程表、教学测评、教案等原始材料;
9、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单位公示证明1份及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岗表1份;
10、申报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11、其他未尽事宜按省委党校、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评审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9月22日前,逾期不予办理。
地点:安庆市委党校政治处(老市委大院主楼二楼0215室)。
联系人及电话:卢嘉 13965807358 0556-5226068
五、评审费用
市党校系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执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费100元/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费160元/人。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情况登记表》
4、《简明信息表》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单位公示证明
7、照片粘贴页
中共安庆市委党校
2021年8月30日
申报材料要求及样表:
http://www.aqdx.org.cn/uploadfile/2021/0830/2021083009374184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