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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庆市委党校考勤管理暂行制度
 日期:2018-09-11 13:01:28   阅读: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推进机关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结合党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要求

    1.教职工应自觉按照机关统一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和无故串岗,不利用上班时间办理与工作无关事项。

    2.全体教职工应积极主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勤。上午、中午和下午均完成考勤者视为当日在岗,否则视为半日缺勤或当日缺勤。无故缺勤则为旷工。

    二、考勤管理

    1.办公室负责考勤管理。考勤地点设在办公楼一楼大厅。

    2.每日考勤三次,上午时间为8:00-9:00,中午时间为11:30-13:30,下午时间为4:00-5:30。

    3.考勤结果每周统计一次,每月在校内公开一次。

    三、考勤对象及考勤方法

    单位大客车正常通行期间全员考勤;大客车停开期间或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值班实行考勤登记制(以科室工作安排计划或值班表为依据)。周末及节假日加班人员经校分管领导同意可安排调休。

    1.教研室和理论研究室的专职教研人员实行每周一、三、五到校考勤。

    2.除专职教研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实行坐班制,工作日每天考勤。

    四、考勤管理注意事项

    1.因考勤设备识别、考勤操作等原因,导致当事人按时到校但不能完成考勤的,当事人应及时把情况报告到办公室,出现情况不及时报告,责任自负。

    2.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应按以下程序请假,并及时把请假材料报送所在处(室)主要负责人。

    请假1天(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下同)的,个人书面申请,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处室主要负责人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请假2-5天的,个人书面申请,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2-5天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常务副校长审批;

    请假5天以上的,个人书面申请(病假须提供正规医院相关科室主治医生开具的住院、出院证明或休养证明),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逐级审核,常务副校长审批。如需延长假期,须按以上程序再次请假。

    3.因出差、外出学习培训、参加市级或其他单位部门工作会议、外出调研及其他公务原因,不能参加考勤的,当事人应当在事后及时把不能参加考勤的原因材料报送所在处(室)主要负责人。

    4.法定产假、婚假、丧假以及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休假人务必提前或在当月底把相关休假原因材料报送办公室。

    5.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务必在月底将本处(室)工作人员的请假材料及因出差培训开会等原因不能参加考勤的说明材料汇总签字后,统一报送办公室。逾期没报,也不作书面情况说明的,办公室在统计当事人出勤情况时以旷工办理。

    6.职工事假全年累计工作日不得超过一个月;因直系亲属生病原因请事假全年累计工作日不得超过两个月;职工个人因病请假全年累计工作日不得超过三个月。

    7.考勤结果由考勤机提供的数据和办公室、其他处(室)提供的材料汇总生成。

    五、考勤纪律

    1.考勤管理对象应自觉接受考勤,不得以消极态度对待考勤管理,各处(室)报送材料务必客观真实。

    2.学校不定期对到岗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原则上每两周对全体教职工在岗情况抽查一次。发现考勤不实或报送请假材料不实的,作假者和代人作假者每人均记旷工5日;一个月发现两次的,当月全部作旷工处理。违反工作纪律和考勤规定影响极坏的,报校委会研究处理。

    六、考勤结果运用

    1.考勤结果与事编人员绩效工资、公务员奖励工资及其他一次性奖励挂钩。

    2. 考勤结果运用。

    出勤职工按单位规定计发午餐补助,一月一计。

    职工事假全年累计工作日超过一个月的、因直系亲属生病原因请事假全年累计工作日超过两个月的、职工个人因病请假全年累计工作日超过三个月的,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或其他奖金补贴中扣2000元。

    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事编人员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参公人员扣发第13个月奖励工资和当年车贴,不享受当年的其他一次性奖励。

    3. 当月午餐补助由财务科根据办公室提供的考勤结果据实计发;每年12月底由办公室统计全年考勤结果,政治处依据考勤结果提出奖惩意见,经校委研究同意后,书面通知财务科执行。

    4.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被曝光造成影响的,或者旷工的,取消当事人当年考核评优资格;被市直有关部门曝光,造成单位扣分或被通报的,对当事人当年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作不称职处理。

    5.校客车停开期间,值班或加班人员可享受伙食补助。因老干部病逝必须在城区加班的,经科室负责人申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可按上述标准补助。已享受伙食补助的不得再报销工作餐费。

    七、本制度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考勤制度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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