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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进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6-04-27 09:31:18   阅读:

关于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进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依托市委党校的教育资源和平台,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自觉用党纪国法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经安庆市人民检察院与安庆市委党校共同商定,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要求,以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目标,进一步拓展预防领域,创新预防方式,利用党校等干部培训院校平台,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工作实效,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四个强市”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强化合作,增强预防工作合力,双方共同成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市委党校和市检察院领导分别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党校教务部门、市检察院预防部门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检察院预防处处长兼任,成员由市委党校和市检察院预防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人员名单附后) 。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分工协作机制。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内容纳入党校教学的整体计划,在主体班次中开设预防警示教育课,凡培训时间一个月以上的班次,原则上都要安排一次授课。每年年初,由市委党校牵头,市检察院预防部门参加,针对不同类别的学员,结合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有针对性地安排教学内容。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协调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定培训计划,研究部署警示教育工作,确定授课人员,确保警示教育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遇有需要及时研究和协调的事项,经一方提议可随时召开。

(三)完善信息交流制度。双方各确定一名预防教育联络员,负责预防信息通报和日常联络工作。根据党校教学安排,结合每期培训班学员受训实际,共同制定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教育方案,并指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授课; 党校负责收集、了解参训学员对警示教育课的反映和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制定对策,改进教学内容和形式,实现信息共享。

(四)深入开展预防调研。针对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考察、举办研讨会等形式,组织专人共同开展课题调研,分析规律,查找根源,提出减少或遏制职务犯罪预防对策,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并形成调研报告报领导机关供决策参考,同时通过报刊网络媒体等进行宣传。

(五)推行咨询宣传机制。检察机关在研究涉及党员干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方面的对策和措施时,可邀请党校专业人员进行论证或提供咨询意见;党校在制定有关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时,可征求或咨询检察机关的意见,确保教学工作充分考虑预防职务犯罪的实际要求,增强预防警示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六)加强预防宣传教育。配合党校通过专题授课、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服刑犯现身说法、旁听职务犯罪法庭审理、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宣讲有关职务犯罪的法律法规,揭示职务犯罪的发案规律、危害及预防对策, 强化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共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形成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方要强化协调小组的领导、指导和协调作用,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预防警示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责任意识。市检察院要运用多种预防教育形式,提供积极有效的预防服务。市委党校负责预防警示教育活动的课程安排和组织管理,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预防警示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

(三)加强沟通联系。双方要加强沟通,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每年度要针对预防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分别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加以改进,共同推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工作持续深入、长效运行,确保预防警示教育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中共安庆市委党校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

校委委员、教育长:               副检察长:

 

 

中共安庆市委党校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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