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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市、县级党校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5-11-30 09:20:29   阅读: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省市、县级党校信息宣传工作

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委党校,省直工委党校,各县(市、区)委党校:

《全省市、县级党校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已经校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

 

 

全省市、县级党校信息宣传工作

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省市县党校信息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市县党校全体在职人员信息宣传工作积极性,提升党校的知名度,充分发挥信息宣传工作在及时反映情况、扩大对外宣传、交流指导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

1、全省市、县级党校

2、全省市、县级党校在职人员

二、信息宣传内容

各党校围绕新近发生或正在发生的重要活动,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干训工作创新思路、先进经验和工作亮点,对具体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的分析探讨等内容在中央和省级主要媒体和主流网站上刊发的新闻稿件、简讯和经验交流(不含学术论文等理论性文章)。

三、主要媒体和网站范围

1、中央级主要媒体为:《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学习时报党校教育专刊》、《党校工作通讯》等同级别主要媒体。

2、中央主流网站为: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文明网、中共中央党校网等同级别主要网络媒体一级页面。

3、省级主要媒体为:《安徽日报》、《安徽党校报》、《安徽党校工作动态》、《党校信息专报》(省委党校主办)等同级别刊物。

4、省级主流网站为:中安在线、安徽先锋网、安徽群众网、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网等同级别网站。

四、年度基本任务

1、中央级主要媒体年度基本任务:市级党校年刊发稿件数量为2篇,县级党校年刊发稿件数量为1篇

2、中央主流网站年度基本任务:市级党校年刊发稿件数量为4篇,县级党校年刊发稿件数量为2篇

3、省级主要媒体年度基本任务:市级党校年刊发稿件数量为5篇,县级党校年刊发稿件数量为3篇

4、省级主流网站年度基本任务:市级党校年刊发稿件数量为10篇,县级党校年刊发稿件数量为5篇

五、考核方法

1、采用积分制形式进行考核。

(1)中央级主要媒体每篇4分,中央主流网站每篇3分,省级主要媒体每篇2分,省级主流网站每篇1分。

(2)在中央级主要媒体、中央主流网站上超额发表一篇加2分;在省级主要媒体及主流网站上超额发表一篇加1分。凡在上述媒体头版或头条发表的稿件,中央级每篇再加2分,省级每篇再加1分。获省领导肯定或表扬性批示的,每篇再加1分。总加分不封顶。

2、考核依据是各校报送的证明材料。报刊杂志录用附原件,网络媒体录用附页面打印稿。同一信息宣传报道被多层次媒体和网站采用,以最高标准的计分,不重复计分。

3、信息和宣传考核由各校办公室(工作处)负责,各市委党校每季度对本校及所辖县(市、区)委党校信息宣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将资料汇总装订成册后,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通过邮寄方式报送至省委党校党校工作处。

4、省委党校党校工作处对全省市县党校宣传工作每半年督查一次,年末核算总积分,统一考核。

六、奖励办法

奖项设一、二、三等奖。在完成年度基本任务的单位中,根据单位年终考核总积分和个人年度发稿的数量和质量,评选市级党校单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评选县级党校单位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

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对市级党校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市委党校,在次年省辖市市委党校办学质量评估时分别加3、2、1分;未完成年度基本任务的市委党校,在次年省辖市市委党校办学质量评估时扣2分。

各校可参照《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皖校发﹝2015﹞88号)获奖成果的奖励第四条规定的获全省党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七、特别成果奖

获得中共中央党校在全国党校系统进行通发和推广的稿件授予发稿人特别成果奖,被外省6个以上省级主要媒体转载的稿件授予发稿人特别成果二等奖。具体奖励办法为除颁发证书外,可参照《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皖校发﹝2015﹞88号)获奖成果的奖励第三条规定的获全国党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的著作类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省委党校党校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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