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庆市委党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安校字[2014]32号 为适应新时期党校科研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调动我校教职员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充分发挥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成果的申报 科研成果实行一年一次申报制度。每年的12月底,学校教职员工向理论研究室报送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作为科研成果奖励的依据。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调研报告及其他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科研成果。 二、科研成果的奖励 (一)学术论文和著作 1.论文及调研报告 在A类报刊公开发表的,按每千字500元奖励;在B类报刊公开发表的,按每千字400元奖励;在C类报刊公开发表的,按每千字300元奖励;在D类报刊公开发表的,按每千字200元奖励。在市级报刊公开发表的,按每千字100元奖励;在内部刊物(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上发表的,按每千字40元奖励。供市委市政府决策的调研报告,经市领导批示采用的,按每千字200元奖励。 A、B、C、D类论文划分以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学术论文分类参考目录为准。相同内容的论文及调研报告在不同类别报刊发表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 2.学术著作(专著、编著) 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有ISBN书号),一次性奖励10000元;省级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有ISBN书号),一次性奖励5000元。合著个人撰写5万字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再版的著作或与以往出版的著作内容相近的不予奖励。 3.学术会议入选征文 参加各种学术会议,须有党委、政府(含各部、委、办、局等)部门发文并经学校批准。入选参加国家、省、市级学术会议的征文,分别奖励800元、400元、200元。 (二)《安庆党校学报》文章 《安庆党校学报》发表的文章发给稿费,稿费标准为每千字40元,最高400元;市县级以上主要领导和正高职称的专家学者的文章每篇400元。 (三)获奖科研成果 获国家、省、市“五个一”工程奖的,经校委审定,发给与国家、省、市奖励等同的奖金,或者分别发给奖金10000元、5000元、3000元;获国家(指国家党政机关、中央党校)评选的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发给奖金5000元、3000元、2000元;获省级(指省直党政机关,省委党校,国家机关、中央党校内设部门)评选的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发给奖金2000元、1000元、500元;获市级(指市直党政机关,市委党校,省直党政机关、省委党校内设机构,省级社科协会)评选的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发给奖金500元、300元、200元。 科研成果若重复获奖,以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课题项目 各项课题项目奖励办法按照《中共安庆市委党校科研课题资助奖励暂行办法》(安校字[2010]25号)和《中共安庆市委党校校级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安校字[2010]26号)执行,奖励资金在课题结项后发放。教学课题原则上每学期组织立项一次,教学研究周期为一年。 三、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安庆市委党校 2014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