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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庆市委党校2014年秋季班学员入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4-10-22 15:05:46   阅读:

中共安庆市委党校2014年秋季班学员

入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中央和省驻宜各单位党组(党委)、安庆军分区政治部:

经组织部同意,现将市委党校举办2014年秋季培训班的各班次学员入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学报到时间和报到地点

“十二五”第9期县处级干部(经济转型)进修班、“十二五”第8期科局级干部(经济转型)进修班、“十二五”第一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第三期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培训班学员于10月27日报到,10月28日举行开学典礼;“十二五”第10期县处级干部(社会治理)进修班、“十二五”第9期科局级干部(社会治理)进修班、县(市、区)直一把手领导干部培训班学员于12月2日报到,12月3日开学。

报到地点:市委党校2号学员公寓一楼大厅。(地址:安庆市集贤关外宜秀区大龙山镇、安庆大学斜对面)

二、报到注意事项

1学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经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报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备案,同时向市委党校教务处主任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两个月的班次不得超过三天,一个月以内的班次不得超过两天。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员报到时须携带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非党人士除外)和所在单位介绍信;

3、学员自带生活、学习必需品。住宿用品、餐具由党校统一配备;

4学员办理入学手续时,交近期2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5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分配的工作。

三、学员自备学习材料

1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

2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

3基层党政干部领导力与执行力提升;

4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5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6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辅导读本

7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献选编;

8、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  ——重要论述摘编。

四、收费标准

各班次收费包括培训费、教材费、住宿费、实地教学费等。学员培训按市物价局、财政局安价费字[2008]79号文件规定缴纳培训费用;学员住宿费按市物价局、财政局安价费[2010]83号文件规定,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学员每人每天60元(单人间),其他班次学员每人每天40元(标准间)。培训期间免费提供午餐,节假日不收住宿费。教材费、实地教学费用、论文答辩费用按实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培训费550元(含外请专家课时费),住宿费1560元,教材资料费200元,实地教学费用200元。合计2510元/人。

科局级干部进修班、县(市、区)直一把手领导干部培训班培训费550元(含外请专家课时费),住宿费1040元,教材资料费200元,实地教学费用200元。合计1990元/人。

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培训班培训费550元(含外请专家课时费),住宿费1040元,教材资料费200元。另:代收异地教学费用900元。合计2690元/人。

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培训费850元(含外请专家课时费),住宿费2080元,教材资料费200元,论文指导及答辩费100元。合计3230元/人。另:异地教学按实收取。

五、汇款要求

根据市财政非税局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学员的培训费、住宿费、教材费、实地教学费用一律实行刷卡式收费,请缴费单位予以配合。

学员报到时刷卡开具发票收据。

六、党风廉政建设要求

根据中共安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和市监察局联合下发文件规定,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

1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安徽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六个方面 “三十条规定”;安庆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二十六条规定”等。 

2学习培训期间要自觉做到“六不准”。即: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钓鱼或旅游;不准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和支付凭证;不准包住宾馆和私驾公车;不准借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准进入KTV、洗浴桑拿中心等娱乐场所;不准参加以钱财为赌注的娱乐活动。

3学员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制止本地本单位人员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对学员进行“礼节性”的看望、送礼和宴请。

4学员在校期间遵守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将作为党性锻炼的重要内容记入学员档案。

七、学员请假制度

为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一律住校;一般不承担原单位分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访问等任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请假者,应按下列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出席各级党或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要求学员本人参加或作述职报告,或被作为候选人需本人到会参加选举。

2、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需作隔离或短期休息治疗。

3、因特殊事宜需请假者,必须由学员所在单位写出请假报告,如实写明请假原因及时间,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交组织员,按下列规定权限审批:请假一天以内,由组织员批准;请假两天,由党支部、组织员签署意见,教务处主任批准;请假三天由党支部、教务处签署意见报分管教育长批准;请假四至六天,由校委批准;请假一周,必须报请市委组织部批准。

4、假满返校,必须向组织员销假。确需续假者,应在假满前按规定审批权限办理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允许先用电话续假,返校后再补办续假手续。

5、学员请假经批准离校者,为缺课;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以及超假未办续假手续者,均视为旷课。请假累计超过《学员学籍管理规定》天数者,按《规定》有关条文办理,即学员因请假缺课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总天数的七分之一者不予结业。

6、凡教学计划安排的听课、自学、开会、听报告和社会调研、远程教学、录像、学员论坛等活动,均是教学活动的组成部分,都应严格进行考勤,考勤由组织员负责,实行签到制。

7、学员必须按时到校,不准迟到、早退和旷课,无故旷课者按相关规定责令退学。

8、请假报告、考勤登记均由组织员暂存,学期结束时,填入《干部学员考核登记表》作为对学员学习期间考核内容之一。

八、毕业与结业

1、学制为一至二个月的班次学员,发结业证书;学制在两个月以上的班次学员,发毕业证书。

2、学员在校学习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查成绩合格,未超过规定请假时限者,方可发给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3、学员考核成绩记入学员档案并以书面形式通报市委组织和学员派学单位。

4、学员毕业或结业时,应办清各种手续,方可离校。

各单位参加学习的人员名单确定以后,请将本通知转发给每位入学人员,让他们按照要求做好入学准备,按时报到。

九、联系方式

地  址:安庆市集贤关外宜秀区大龙山镇、安庆大学斜对面

        中共安庆市委党校教务处

联系人:张文花   汪良杰

电  话:0556-5226466  0556-5226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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