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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庆市委党校信息宣传报道奖励暂行办法
 日期:2014-12-04 09:16:54   阅读:

    为推动党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宣传报道党校在干部培训和科研咨政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弘扬正能量,经校委研究同意,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报道内容

    党校新近发生或正在发生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等;党校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方法步骤等具体工作安排,以及干训工作创新思路、先进经验和工作亮点;对具体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的分析探讨;教研人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研究的各类咨政对策和调研报告;党校学员具有咨政价值的学习研究成果和调研报告等。

    二、任务分解

     1. 纳入市绩效考核体系采用的信息(《安庆信息﹒快报》、《安庆信息﹒上报》和《今日要情》),每处室每月不少于1篇。

     2. 校网站采用的信息宣传报道,每处室每月2篇,全年24篇。

     3. 各处室在完成上述规定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向其它媒体投稿。

    三、奖励标准

    1. 市、省、国家级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采用信息宣传报道的奖励标准。市级每篇50元;省级(含省委省政府各部门报刊和网站)每篇200元;国家级(含中央各部委办局报刊和网站)每篇300元。同一信息宣传报道被多层次采用,以最高标准给予奖励。

    2. 纳入市绩效考核体系采用的信息,市级的每篇50元,今日头条100元;省级的每篇200元,专期采用的每篇300元。同一信息宣传报道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重复计算。

    3. 校园网采用信息宣传报道的奖励标准。文字信息宣传报道,每篇20元;校园美景照片每张10元;附带图片的信息宣传报道,每篇30元。

    四、实施办法

    1. 各处室确定1名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和文字水平较强的人员为兼职信息员。

    2. 纳入市绩效考核体系采用的信息各处室要及时报送到办公室,由学校信息专报员按照有关审核程序要求统一向市委办报送。其它信息宣传报道按照党校有关规定执行。

    3. 党校每年年终对各处室信息宣传报道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前三名的处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处在末位的处室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4. 办公室每年对各处室信息宣传报道用稿情况进行统计,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发放奖励。

 

中共安庆市委党校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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